越南口岸经济区可继续销售免税商品至2012年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7-14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网》7月9日报道称,越南政府总理最近已批准正在各口岸经济区和特殊经贸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继续销售免税商品直至2012年。政府要求各口岸经济区要加强管理,防止走私和商业欺诈行为,以保护国内生产。 报道称,越南政府总理今年3月2日决定自7月1日起越南国内游客不再享受免税政策。目前拥有口岸经济区的各省市人委会已向政府提出建议,要求延长免税优惠期限,以确保招商引资政策的一贯性,维护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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