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政府暂未确定低品矿开采税率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7-03字号[ 大 中 小 ]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讯,6月26日,哈萨克斯坦经济和预算计划部部长苏丹诺夫表示,有关如何征收低品矿开采税税率的问题,政府正在与矿山开采企业和石油开采企业进行定期商谈,根据国际市场资源价格走势分领域研究征税办法,目前暂未确定低品矿开采税税率。早些时候,欧亚能源公司曾向哈政府提出,金融危机时期应降低企业矿产开采税率。 今年3月26日,哈政府副总理E·奥伦巴耶夫曾表示,只有2009年预计没有经营利润的矿产开采企业(即年报业绩预计为零利润的企业)才可以提出降低矿产开采税的申请。 根据哈新税法规定,2009年各类矿产资源开采税税率分别是: 1、原油及凝析气。不同开采规模,适用不同税率(介于5%-18%)。 年开采量在25万吨(含)以下为5%; 25――50万吨(含)为7%; 50――100万吨(含)为8%; 100――200万吨(含)为9%; 200――300万吨(含)为10%; 300――400万吨(含)为11%; 400――500万吨(含)为12%; 500――700万吨(含)为13%; 700――1000万吨(含)为15%; 超过1000万吨为18%。 另,自2010年1月1日起,每档税率计划增加1%。 2、金属。几种主要金属2009年和2010年税率分别是: 铜――5.7%和7%; 锌――7%和8%; 铅――8%和8.25%; 铝――0.25%和0.28%; 锡和镍――6%; 金、银、铂、钯――5%和5.5%。 3、黑色、有色、放射性金属矿。2009年和2010年税率: 精选铬矿――16.2%和16.8%; 锰和铁锰矿――2.5%和2.8%; 铁矿(精选矿,球矿)――2.8%和3.2%; 铀矿――22%和23%。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