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拟制定新的汽车进口关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4-22字号[ 大 中 小 ] 国际文传通讯社阿斯塔纳2009年4月8日讯,哈萨克斯坦工贸部建议大幅提高汽车进口关税。 哈萨克斯坦工贸部部长什科尔尼科夫认为,为限制二手车进口,解决排放污染和发展民族汽车产业等问题,哈工贸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提高轻型汽车的进口关税,达到俄罗斯汽车进口关税的水平。具体为: 使用年限在7年以上,按发动机排量征收1.4-3.2欧元/毫升的进口关税; 使用年限在3-7年期间,按车辆价值的25%征收进口关税,但按发动机排量征收不少于0.41-1欧元/毫升的进口关税; 新车或使用年限少于3年,按车辆价值征收25%的进口关税,但按发动机排量征收不少于1.0-2.35欧元/每毫升征收进口关税。 目前哈萨克斯坦轻型汽车综合进口关税为10%,或按发动机排量征收不少于0.1欧元/毫升的进口关税。医用进口车辆免征关税。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进口车征收15%的进口关税。 鉴于进口汽车关税细分工作尚未进行,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进口车辆仍按从价税原则办理纳税,目前存着压低车辆价值偷逃关税的现象。 部长认为,提高轻型汽车进口关税的征收办法将由跨部门贸易政策委员会或通过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途径获得通过。提高轻型汽车的进口门槛对创造汽车制造业的竞争环境、提高哈国产车的市场份额、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都会带来好处,此举可有效防范进口汽车价值被低估,打击不法车商扰乱市场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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