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新税法规定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开采税率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讯,哈萨克斯坦议会去年底通过的新税法规定了一些主要金属及非金属矿的矿产开采税率,其中铜矿为8%,锌矿为9%,铅矿为8.5%,铝矿为0.3%,锡镍矿为6%,金、银、铂、钯矿为5%。另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放射性金属矿产开采税率分别为:铬矿为17%;铁矿和铁锰矿为3%;铁球矿为3.5%;铀矿为15%。 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的矿产开采税率为: 1,含有以下金属的矿产为6%:铬、钛、镁、钴、钨、铋、锑、汞、砷等,另外钒为4%。 2,含有以下稀有金属的矿产为7.7%:锂、铍、铌、钽、锆、钇、锶、镓等。含有稀散金属硒、碲、钼的矿产为7%, 3,含有稀散金属钪、锗、铷、铯、镉、铟、铊、铪、铗、锇等的矿产为6%。 4,含有镭、钍等放射性金属矿产为5%。 非金属矿产开采税率分别是: 石煤、褐煤、油页岩为0%;用于出口的石煤为2.51%;磷灰岩为4%;硼硬石膏为3.5%;重晶石为4.5%;滑石为2%;萤石为3%;硅灰石为3.5%;半石墨为2%;石墨为3.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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