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新自然资源税率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2-09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经济时报》2月4日报道,越南国家主席阮明哲最近颁布主席令,对《资源税法》第六款进行补充修改。 报道称,补充修改的《资源税法》第六款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税率做了具体规定,如金属类矿产资源(黄金和稀土除外)税率为5-30%,非金属矿(煤炭和宝石除外)税率为3-10%,宝石为10-30%,原油为6-30%,各类木材(树枝、树梢、木柴除外)为10-40%,药材为5-15%(沉香为20-30%),天然水产为1-2%(海参、鲍鱼、珍珠为6-10%),燕窝为10-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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