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扩大特别消费税纳税范围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11-26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经济时报》10月17日报道,为增加财政收入,越南正研究对特别消费税法进行修改。根据该法修改方案,特别消费税纳税范围将得以扩大,如24座以下客货运汽车;排气量在175毫升以上摩托车;飞机及游艇(除用于客运经营外);烟叶制品及各类有偿电子游戏机。同时将调高部分商品特别消费税税率,如20度以下的酒类及药酒税率为20%;20度以上的酒从30%高到55%;啤酒类则统一为50%;经营高尔夫球从10%调到15%;10座以下汽车按不同排量从30%调到50%-70%(排量越大,税率越高);10-16座汽车(30%)和16-24座汽车(15%)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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