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总裁逃税被判刑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何爽 刘天峰日期:2008-07-25字号[ 大 中 小 ] 7月16日,韩国首都首尔市中区法院法官闵炳宪在法庭上宣布,三星集团前总裁李健熙逃税罪名成立,判处其3年监禁,缓期5年执行,并处罚金1100亿韩元(约合1.09亿美元)。 三星集团是韩国首屈一指的大财团,经营领域涉及电子、造船、建筑和人寿保险。三星集团前总裁李健熙逃税案源于一份由三星公司前任律师提出的指控。该指控透露,三星公司曾设立一笔资金专门用于贿赂检察官、政府官员和其他要员。于是检察机关对李健熙和三星公司展开了为期3个月的调查。今年4月,韩国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说,李健熙个人财产中有45000亿韩元(约合45亿美元)是假借他人的名义、通过购买股票获得的,假借他人名义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其逃税总额高达1128亿韩元(约合1.12亿美元)。另外,李健熙为了将爱宝乐园公司的控制权转移给他的儿子李在镕,多次指使其下属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向其儿子销售爱宝乐园的可转换债券,致使三星旗下多家子公司损失惨重。因此,检察官要求法院对李健熙判处7年监禁,并处以3500亿韩元(约合3.5亿美元)的罚金。 李健熙本人对被控罪状供认不讳,也对假借他人名义购买股票和逃避纳税等行为表示羞愧。今年4月已提交辞呈。法院作出判决后,李健熙如释重负,他表示:“给人民带来这么多的麻烦,我深感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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