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财产税负居OECD国家前列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马玉芹日期:2008-05-15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韩国财经计划部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7统计,2005年度,韩国政府对持有和交易财产的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总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在OECD成员国中位居第六。 韩国财产税税负较重,其原因是税率较高,而且房产和其他财产的交易频繁。韩国财产税课税对象包括房产、土地、股票和其他财产,在持有、获得和登记三个环节征税。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执政期间,为了抑制国内较高的房地产价格,政府在普通财产税之外开征综合房产税,凡是房产价值达到6亿韩元的业主,都要在财产税之外缴纳综合房产税,以控制人们对豪华公寓的需求。 据统计,2005年度,在OECD成员国中,英国财产税收入占GDP的比例*6,达到4.4%,其次是法国为3.5%,加拿大为3.4%.墨西哥最低,只有0.3%.同年度,韩国财产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11.9%,排在英国(12%)之后,居第二位,第三位是美国(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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