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降税产品范围扩大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未知日期:2008-03-04字号[ 大 中 小 ] 从辽宁检验检疫局获悉,《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已正式签署并于7月1日起实施,之前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双方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并入该协定继续执行。双方自7月1日起启动降税进程,降税产品的范围在“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据了解,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协议项下的产品充分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辽宁检验检疫局自2007年7月1日起,已按照扩大后的关税减让范围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按照《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规定,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协议项下的产品平均可享受到20%左右的关税优惠。为此,辽宁检验检疫局提醒对巴基斯坦出口的企业利用好该协定,提高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率,充分享受关税优惠待遇,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