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颁布土地税新条款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04年11月30日颁布土地税新税法条款,用以取代现行的于1991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土地报酬”税法1738-1条款。新条款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条款规定土地税依然是地方税。 土地税的纳税人为所有拥有土地或者基于诉讼权利有权支配土地的法人实体和个人。俄罗斯科学研究院下的宗教机构、科学研究机构,或者从事研究的其他类似机构,和某些特殊的其他实体免纳土地税。 税基为国家土地登记薄中记载的土地价值。税率依据土地的使用目的而不同。联邦规定的*6税率:农业用地为0.3%,其他类型用地为1.5%。地方可以设置特别税率。 以自行审核程序来计算纳税义务。纳税人必须在该纳税年度的下一年2月1日前填写土地税纳税申报表。土地税预缴税款的缴纳方式由地方决定,可以平均分四次缴纳,也可以规定一个缴税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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