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法国财政部长布雷东和预算部长级代表科佩在出版的《费加罗报》上公布了法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新税制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这项定于2007年实施的新税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从目前的4335欧元年收入提高到5515欧元,税率等级由6档减为4档,最低税率从目前的6.83%下调为5.5%,*6税率由48.09%下调为40%。 布雷东和科佩指出,实施新方案将使政府每年少收税35亿欧元,其中70%返还给月收入在1000至3500欧元之间的中产阶层。布雷东特别强调,该方案调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同时调低了税率,是“有利于所有纳税人的改革”。 在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和税率的同时,法国政府还在税改方案中首次就“*6纳税比例”作出规定,即一位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ISF税(相当于“富人税”,即总资产超过72万欧元的人每年向国家缴纳的税)和地方税的总和*6不超过其年收入的60%。 科佩指出,此次税改的关键内容有三,即“公平”、“简单化”和“增加法国吸引力”。他认为,新方案简单易记,纳税人不会再像以前那样为复杂的税率计算而伤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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