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维持对我苹果汁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苹果汁这个案子是我们最有把握赢得''日落复审''的反倾销案,但全行业权衡再三后还是放弃了这次''翻身''的机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有点遗憾地告诉笔者。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日前的公告,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冷冻浓缩苹果汁征收0%~51.74%的反倾销税。这意味着中国苹果汁行业仍无法摘去"倾销"的帽子,部分企业在对美出口时需缴纳反倾销税。 而追溯1999年开始的美对华苹果汁反倾销案,不啻为中国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大获全胜的一场经典之战。中国应诉企业集体抗辩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并胜诉,在中国反倾销史上是首例。 美国苹果汁协会于1999年向美商务部提出对我苹果汁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次年,美商务部终裁我应诉企业税率为0%至27.57%,其中一家零税率;应诉企业平均税率为14.88%;其余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 鉴于裁决有失公正,我应诉企业集体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最终,美商务部去年2月签署反倾销修正令,我10家应诉企业中有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为51.74%。 在反倾销措施决定执行5年期满时,美国会就是否终止反倾销措施进行"日落复审"。张志彪坦言,中国苹果汁行业打赢"日落复审"、摘去"倾销"帽子的可能性很大,但最终大多企业还是放弃了"摘帽"的机会,"企业更多是担心一旦打赢了官司,没有了反倾销税,行业可能会重蹈过去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的覆辙,由此再惹来美方的''反倾销''大棒。" 据美国苹果联合会的统计,1999至2004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苹果汁从2400万美元增至1.55亿美元。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