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日韩冷轧薄板征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5年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商务部前天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17%-58%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事实上,早在2000年,我国已开始对日韩产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这一措施本应在2005年4月8日终止,但随后商务部对这一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4月8日公告裁定:调查显示,如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 我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据悉,不锈钢冷轧薄板属于钢材中的高档产品,主要用于石油、航天、汽车等。日韩分别是全球第三大和第四大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国。目前,美国、巴西和印度正对日韩产此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就此,记者采访了太钢集团、上海克虏伯不锈钢有限公司和莱钢集团等。据介绍,我国是日韩不锈钢冷轧薄板的主要出口市场,日本目前对我国出口量占我国总进口量的25%,进口价1906美元/吨。莱钢集团宣传部刘科长介绍,日韩确有实力生产价廉质优产品,但不排除这是他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实施的手段和策略。 昨天,北京证券钢铁分析师徐杰表示,不锈钢冷轧薄板核心技术掌控在日韩等国家,我国在引进这些技术时受到一定限制,我国目前此类生产线已有数条,但成本高、产品价格低,所以依然无法成为盈利主产品。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