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部分虾产品生产/出口商要求美国削减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印度《金融快报》报道,2006年2月28日是美国商务部要求印度等6个国家(地区)的虾产品生产商/出口商提交反倾销复审申请的最终期限。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本案的涉案国家(地区)的企业中,只有印度几家大型虾产品生产和出口商有可能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复审申请,要求对其削减反倾销税。 2005年,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对原产于印度等6个国家(地区)的虾产品征收10.2%的反倾销税。而且,美国农业部已经对进口虾产品征收了15.4%的关税,超过其国内的征税率。预计2006年3月,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企业进行单独复审。美国商务部已经讨论了几种复审方式,但是最终采用的复审方式还没有决定。 印度*5的虾产品出口商指出,尽管美国商务部削减虾产品反倾销税的希望很渺茫,但是该公司仍将在截止日期之前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复审申请。按照美国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复审申请的企业需要提供其在过去18个月内详细的商业资料。同时,美国海关对进口虾产品生产设备提出严格的规定将导致大部分虾产品出口商将目标市场转移到美国以外的地区,主要向欧盟转移。目前,美国虾产品出口商的数量已由原来的30家减至20家。一些小型企业也将因此被挤出美国市场。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