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副国务秘书处对我卷尺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阿根廷经济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通告根据该部2007年5月18日334号决议,完成对来自我国的卷尺产品(南方共同市场税则号9017.80.10)的反倾销调查。 终裁征收0.60美元/件的FOB最低限价措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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