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紧急通知暂停印尼水产品进口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8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公告,决定暂停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进口,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公告要求,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进口;8月3日后启运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8月3日(含8月3日)前启运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一经检出问题,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据悉,近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先后从印度尼西亚输华水产品中,多次检出重金属汞、镉和禁用药物呋喃西林残留超标,以及重要的食源性致病菌,并已按有关规定作了退运或销毁处理。针对这一情况,为了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定立即发布紧急公告,暂停产自印度尼西亚的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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