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税制(8)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5、征收方式: 俄罗斯对自然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方式作了不同规定,包括:(1)自然人在基本工作单位完成劳动或其他义务收入的纳税。(2)自然人在基本工作单位以外取得收入的纳税。(3)对从事企业活动和其他活动收入纳税。(4)从多个收入来源取得收入的纳税。(5)如果自然人在报告年度没有基本工作单位,对其收入的课税。 根据税收支付来源和纳税人的类型,所得税或由企业和组织一年内每次向自然人付款时自行计算,或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年自然人预计收入的资料计算,或由税务机关根据向其申报的自然人在报告日历年度内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企业、机关和组织在每月结束后并在从银行机构领取下月劳动报酬资金前,必须向预算划拨上月扣除的自然人所得税。禁止用企业、机关和组织的资金缴纳自然人所得税。 自然人在基本工作单位以外取得的货币和实物形式的收入,在该收入支付地每月对这些人的收入总额按规定的税率课征所得税。但他们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一些税收优惠。从企业活动取得收入以及获得直接由税务机关课税的其他收入的公民,根据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年实际收入申报单计算所得税。日历年度结束时,从不同来源取得收入的公民,须于4月1日前向其永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递缴有关实际获得收入和与取得收入相关而发生支出的申报单。公民在申报单中必须分别提供其一年全部收入的资料、每个付款来源和这些收入的纳税额。公民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不必向税务机关递缴申报单:一是上一日历年度仅在基本工作单位完成劳动义务而取得收入;二是上年从企业、机构和组织所取得的课税总收入未超过按最低税率课征的收入额。 概括起来,所得税实际有3种缴纳形式:*9种是按收入来源课税。在基本工作单位和其他企业主那里所获得的全部收入都要征税。每月结束时计算并扣除所得税。所得税从日历年度初已作相应扣除的自然人总收入额中以累计数计算,年底时再根据自然人除应扣除额外的年总收入重新计税。工作地点变更时,也根据日历年度初的收入按新工作地点计算所得税。如果自然人不是在基本工作单位而是在其他单位取得收入,那么,企业、组织、机关和其他企业主支付收入时,除扣除税款解缴预算外,还须通知其所在地的税务局,并向税务机关提缴有关向公民付款和扣缴税款的资料。 第二种是,如果自然人的收入超过最低课税额,而且有两个或多个收入来源,那么,该自然人须在报告年度下一年的*9季度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缴收入申报单。根据该申报单重新计算所得税。当然,所得税的重新计算并不完全意味着所得税会增加,有时恰恰相反,因为有许多人由于不懂税法,不善于利用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而多付了税款。通过税款的重新计算可以退回多缴纳的那一部分。 第三种形式是对企业主活动所得收入的课税。这些人包括自由职业者,如律师、私人开业的医师、家庭补习教师和公证员等。课税要确定总收入和与取得总收入相关的支出、年(纯)总收入、扣除额和折扣、年应税总收入、纳税期、税率、税额等。支出构成中包括实际发生的和有凭据证实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费用也分为以下几类:物质耗费、折旧提成、无形资产损耗、劳动报酬开支和其他费用。 个体业主每年于7月15日、8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三次预缴税款,每次预缴按上年收入计算的年度实际税款的1/3。报告年度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其实际收入计算应缴税款,不足部分要补缴,多缴部分予以退回。 俄罗斯所得税法确定了公民填写申报单的责任,即必须对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取得这些收入相关的支出进行核算;必须向税务机关提缴收入与支出申报单,提缴能够证明申报单资料可靠性的其他必要文件和资料;必须向企业、机构和组织以及税务机关出示有权作收入扣除的文件和凭证;必须及时和足额地向预算缴纳应缴税款;必须履行税收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必须允许税务机关公职人员进入其用于获取收入的场所和其他场地。自然人申报年总收入,须于报告年度下一年的4月1日前将申报单递缴永久居住地的国家税务机关。但下列纳税人不必提缴申报单:仅在基本工作单位取得收入的人员;在俄罗斯没有永久住址的人员;报告年度的年课税总收入不超过按最低税率计算的收入额的人员。 自然人须申报一年内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获得收入的来源以及计算和支付的税额。而且他们有权自申报单递缴税务机关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修正申报单的数字。计算的税额与日历年度内划拔的税额之间的差额,应由自然人上缴或由税务机关在不迟于报告年度下一年的7月15日前返给纳税人。 此外,俄罗斯法律还规定了雇主或企业主的责任,即必须及时和正确地计算、扣除和向预算缴纳对公民收入的课税款;必须按所得税法和俄罗斯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所得税法适用条例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税务机关提缴已对公民支付收入的报告表;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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