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过往船只增收排污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马新社墨尔本消息:近日,所有途经澳大利亚的船只将面临被收取更高的排污税,这笔资金将用于澳参议院立法通过的污染控制。 所有超过24米和运油能力在10吨以上的船都要以海洋保护税的名义进行征税。 根据2005年海洋保护修正法案规定,收费由澳大利亚海运安全署执行。 现在每季度收费的标准是每吨6美分,用来分摊治理燃油或化学物质溢出而导致的污染。 交通部部长沃伦(WarrenTruss)说该修正法案将提高目前的收费标准。前不久,他向国会报告说:“澳大利亚到目前为止有效避免了其它国家所发生的主要的污染问题。” 澳大利亚绿党参议员克里斯廷.米尔恩(ChristineMilne)力劝澳大利亚的航线要尽早淘汰单体油轮。 米尔恩说,国际海事组织规定,淘汰单体油轮的最后期限是2010年,但是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澳大利亚必须在2005年12月之前就全面限制单体油轮驶进港口。” 她认为这对澳大利亚海洋环境特别是对大堡礁来说,单体油轮是很危险的。国外这种油轮已经带来很多灾难了。 另外,劳工参议员欧布莱恩(KerryOBrien)提出,另一个要引起关注的方面是,过境澳大利亚的外国船只携带危险品航行,这也会引发问题。 他说:“两周前就有一艘悬挂安提瓜国旗,载有乌克兰船员的船,携带了3000吨高爆炸性的硝酸铵在纽卡斯尔(Newcastle)和格莱斯顿(Gladstone)之间航行。这次航行得到了霍华德政府签署的单程航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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