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修改税法中有关征收“综合税”的规定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8月1日马内阁部长会议通过批准关于修改税法中“综合税”(Impôtsynthétique)的法律草案。 综合税建于1999年,它代替原来的工商利润包干税。它将营业税、酒牌税、工商利润税、工资减扣、包干税、增值税等合并为综合税。征收对象是个体企业经营者、手工业者、商人等,年营业额税前等于或低于3000万西郎。综合税率最低1.47西郎,*6120万西郎。每年一次性缴纳。 设立这个税种主要为了简化法律规定和程序,扩大对从事非正式经济征税范围。但是2004年的调查显示存在许多不足,如有些税率差别太大、对有些行业征收的税费不符合实际、不同区域纳税人之间的不平等……。 这次修改这个税种的有关规定,就是消除已发现的一些缺陷和不足。新内容要点如下: -新建48个纳税分档,以便更好地考虑和区别各种不同情况; -对裁缝的征税,根据其作坊的缝纫机数量的加权平均数,按作坊收取; -对美发店、个人理发师、假发编织者,按不同的情况区别征税; -取消按“地区”收取税费。 根据关于“综合税”的新的规定,费率标准从过去的13个增加到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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