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我扑热息痛征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印度尼西亚媒体报道,2005年11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长宣布,自2005年10月25日起,印度尼西亚对所有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扑热息痛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企业可以在征税措施实施1年后提出复审。 2003年9月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扑热息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3月1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作出终裁,对原产于美国的扑热息痛征收18.23%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安丘鲁安药业有限公司征收3.76%的反倾销税;中国罗地亚(无锡)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康乐药业有限公司、湖州康全药业有限公司、常熟华港药业有限公司免除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公司征收18.62%的反倾销税。 扑热息痛是一种普通的止痛和退热药品,主要功效是缓解头痛、发烧和其他较轻的各种各样的病痛。扑热息痛通常被当作替代阿斯匹林的解热药,是伤寒感冒药的主要成分,属于处方止痛药。 目前,印度尼西亚的药品市场年销售额为3.5亿美元,进口药品约占印尼国内市场50%的份额,其中进口主要来源于美国、德国、瑞士和日本。国外公司的成品药和半成品药需要取得印度尼西亚卫生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方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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