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宣布促进经济发展的六条涉税措施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8月6日,巴西政府为促进国家生产性投资、鼓励长期性储蓄和培育资金市场,宣布六条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新措施。 1.从10月1日起,延长工业产品税征税计算时间,由原来的半月计征改为一月计征; 2.降低资本产品工业税,由原来的3.5%降至2.5%,扩大享受此政策的产品目录。年初,政府曾宣布将工业产品税从5%降至3.5%。政府希望通过此措施的实施,减少投资成本和扩大经济增长的潜力; 3.从2005年元月起,对证券投资所得税实施新的税率,即根据投资期限计税,长期(24个月)以上投资由过去的20%降至15%; 4.改变不动产信贷票据、抵押票据等的税务处理办法,即法人不动产凭证抵押、不动产信贷凭证和不动产授予契据等不再征税,以此鼓励不动产信贷融资市场、改善民用建筑融资。政府认为,民用建筑是增加就业和劳工收入的潜力市场。 5.减低人寿保险中的金融操作税。税率从2004年9月起由原来的7%降至4%,2005廿月降至2%,到2006年9月起实施零税。 6.为促进港口现代化建设,缓解港口在巴西出口中的瓶颈障碍,实施港口更新计划,即港口建设中的机械设备采购免征联邦税种,包括工业产品税、社会保障基金税、社会一体化税,对国内不生产的产品设备免进口税。此措施的实施期限到2005年底,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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