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鼓励外资有关政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韩称为法人税)率和内资企业一样,为15%,但当法人所得超过1亿韩元时,对超过部分征收27%的法人税,2005年开始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 二、进口设备优惠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所需生产设备的关税减免,必须附合关税减免对象的要求,只有从事“加强国际竞争力所急需的产业支持服务业及高科技产业”而设立或经营工厂的外国投资企业和被认可“外国人投资区域”(目前只有8家企业被评选入该区域)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才可以免除关税、特别消费税和增值税(10%),适用期限为自外国投资企业申告日起3年。此外,在经济自由区域内的上述外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时,只免关税,不免除增值税。 三、鼓励外资进入高科技领域的政策 为鼓励外资设立高科技企业及设立R&D中心,韩今年起引入“CASHGRANT”即现金支持制度,即向投资者以现金返还10%投资额的制度,支持对象限于高科技企业及其相关支持性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R&D中心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且雇佣硕士在20人以上的企业。(如R&D中心雇佣硕士在10名以上,可视为“外国人投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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