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子申报的实行及效益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1.澳大利亚实行的电子申报。 澳大利亚自1990年首先对个人所得税引入了电子申报,其后扩大到法人所得税、合伙公司、信托、年金基金的申报。自2000年起正式采用互联网电子申报,称之为E—Taxo纳税人可以不通过税务代理人等中介机构,而从邮局或自家电脑的互联网通路上直接进行纳税申报。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利用电子申报方便快捷的优点,通过邮局以电子申报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将书面申报表提交税务署或在家通过互联网将申报表提交给税务署,文件处理及税额返还的时间大大缩短了。使用书面申报表时,返还大约需要6周,而采用电子申报时,大约只需2周。 2.美国实行的电子申报 美国仅对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已超过70%,使用方便,吸引了许多纳税人。在美国选择电子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首先必须登记注册。登记时,需要填写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SSN)、姓名、住所、电话号码、出生年月。由于受到注册的限制,拿不到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电子申报。美国在联邦调查局的协助下,对有过犯罪经历的人不发给许可证。纳税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自行申报均需通过在计算机上安装相应软件后,完成输入、发送的工作。目前,传统方式的申报表集中到国税局,输入到计算机的数据出错率达到17.5%,可信度极低。而由税务专家发送的电子申报其出错率只有0.5%,这就是为什么要推广电子申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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