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显示器将被欧盟按电视机标准征收关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计算机显示器的要求越来越多。而后者也水涨船高,发展到今天已不再仅仅是单纯的计算机页面浏览器,还可以通过一些外接设备用来欣赏电视节目。对于广大计算机用户来说,拥有这样一台显示器无疑方便了许多。但欧盟一些国家对此却有另外的看法。他们认为,这种显示器的功能与电视机毫无区别,应该按照电视机的标准征税。为此,欧盟准备应一些成员国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免税品的计算机显示器归入需要征税的家电类别。 欧盟的有关法律规定,计算机显示器的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而以荷兰为首的一些国家认为,配备了数字视频接口的计算机显示器显然已经“身兼数职”。既然具备了电视机的部分功能,在进口有数字视频接口的计算机显示器时,就应该按照14%的电视机进口税率对其征税。而从今年3月起,荷兰海关也确实开始在按这一标准行事了。 本月初,欧盟公布了新的“计算机显示器及电视机关税分类条例”。根据该条例,两种屏幕均为41英寸、像素分别为852×480和1024×1024的彩色等离子显示器被归类为电视机,需要缴纳14%的进口税。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彩色等离子显示器都配备有“能够让显示器显示来自自动数据处理器或其他来源(如DVD影碟机、电子游戏机)讯号”的数字视频接口。如果按照新条例征税,欧盟市场上原来500欧元的显示器售价将会上涨50到75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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