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出台免征部分产品税收的优惠政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为振兴目前不景气的巴西经济,卢拉总统12月13日签发第5.618号法令,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免征被称为“经济发动机”的资本货的部分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的工业制成品税。具体的产品涉及到:1、农用拖拉机、蒸汽锅炉零件、汽轮机零件、泵类零件、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皮革制品的制作机器、冶金、炼焦、铸造机械等14种资本货,目前的平均税率为5%;2、信息处理机器用的软件CD或DVD母片(不包括音像制品和其它软件),目前的平均税率为15%;3、用于制作发票的机器,目前的平均税率为15%。 国家财政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1-10月份,巴西公共系统(含联邦、州、市三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初级财政盈余的累计额已达到950.5亿雷亚尔,占GDP的5.97%,超额123.5亿雷亚尔完成了全年827亿雷亚尔(占GDP的4.25%)的预期目标。巴西政府表示,将超额部分的收入用在振兴经济上会在短期内收到效果,政府在近期内还将出台针对其它产品的减、免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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