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反补贴税法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美国1930年的关税法及其修正法案,赋予美国行政机关对受补助的外国产品课征平衡税的权力。根据美国贸易法,目前美国对进口产品课征的平衡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类: *9类是针对WTO成员国课征平衡税的法律规定。这些主要规定在1930年关税法第4章第A节,其规范重点在于美国行政部门对从这些国家进口产品课征平衡税之前,必须先决定进口的受补贴商品已符合对美国工业造成伤害的必要条件。 第二类是针对上述成员国之外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这类国家则由关税法303条及1979年的贸易协定法案所规范。原则上,对于从这些国家进口的产品,在课征平衡税以前,美国商务部并不需要对其有无对美国工业造成伤害加以判断,就可以直接课征平衡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