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对中国企业课征涤纶短纤维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美国商务部公布,目前已初步通过对上海远纺在内的中国企业进口涤纶短纤维课征4.39-44.30%不等的反倾销税,另外美国海关有关部门也宣布,上海远纺等3家中国企业的相关进口商必须缴纳与反倾销税相当的债券或现金存款作为保证金。 据美国商务部*7公布结果,已知目前已有上海远纺、慈西江南化纤与宁波大发化纤等3家中国企业将分别被课征10.45%、15.30%以及4.39%的反倾销税,至于美方对中国纺织业反倾销调查的最后结果将在明(2007)年5月出炉。 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宣布,上海远纺、慈溪江南化纤与宁波大发化纤等3家中国企业的相关进口商必须提供与反倾销税相当的债券或现金存款作为保证金。 而欧盟也在2年前通过对上海远纺、慈溪江南化纤、江阴长隆等中国40余家纺织企业征收4.9-49.7%不等的反倾销税。 另外,欧盟也在今(2006)年11月10日终止对中国的聚酯短纤维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通过对中国四川汇维杜化纤征收49.7%的普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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