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称中国加强对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征管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外资企业转移定价的税收监管力度,以防止外企采取不当手段压缩在华利润,向总部或海外转移。 报称,税务总局已开始对亏损的外资制造企业进行调查,看其是否有意过高设定进口零部件价格,压低出口价格,以此压缩在华盈利。技术指导费、专利使用费等也在调查范围之列。在广东等地,由总部提供设计图纸和零部件,按照指示加工生产后向总部出口,这样业务风险很低的外资制造企业不在少数。按理此类企业应能确保一定盈利,但事实上在华外企过半亏损,每年至少逃税300亿元。 为此,中国各地税务部门对从事简单加工组装的亏损或微利外企,要求其确定适当的利润水平以进行征税,对一些办公机械制造企业已明令按5%推定利润率征税。此外,税务总局还拟导入“书面化要求”原则,要求在华外资法人企业与本国总部或集团内部企业交易时,须提供证明其定价合理性的书面资料备查,否则将按推定利润率征税。 报称,随着中国加强对外企转移定价税制的监管,今后外企在华税务负担可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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