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对二手小排量轿车进口加征消费税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来自乌兹别克国家海关委员会的消息,乌自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对发动机排气量低于1000立方厘米、车龄在3-7年的二手小轿车进口征收4.8美元/立方厘米的消费税;对发动机排气量低于1000立方厘米、车龄在7年以上的二手小轿车进口征收7.7美元/立方厘米的消费税;对发动机排气量低于1000立方厘米新轿车的进口,则仍按照2.4美元/立方厘米征收消费税。  乌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二手车进口征收30%的关税及1.2美元/立方厘米的消费税,同时对小轿车(包括二手车)进口实施差别消费税,对于汽油发动机二手车进口实行五种消费税,对于柴油发动机二手车进口实行三种消费税。  目前,乌实行的汽车进口高关税在独联体国家排在前列。在乌汽车市场上进口车的销售额不超过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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