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一步落实东盟普惠关税协定来源:中国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投资报》近日报道,越南财政部近日决定补充和修改于2006年9月颁布的《越南特别优惠进口税率和商品目录》,以落实2006-2013年间东盟共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CEPT)。据此,享受特别优惠关税的进口商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为上述特别优惠进口税率表中的商品;二是商品来自东盟成员;三是满足东盟原产地要求,并具有东盟国家颁发的D类原产地证书;四是商品由东盟国家直接输往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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