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瓷砖反倾销 5家中国陶企应诉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巴基斯坦已初裁裁定源自中国的瓷砖产品倾销和损害成立,将从即日起对大部分中国陶瓷产品征收21.02%的反倾销税,而佛山6家应诉企业则获得了较低的税率待遇。 今年2月,巴基斯坦国内陶瓷企业向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瓷砖进行反倾销调查。巴陶瓷企业诉称,由于中国低价瓷砖的大量涌入,本土陶瓷生产企业的市场占有额已从2002年的44%下降到2005年的28%;企业利润率从39%下降至17%。据此,巴方认为中国瓷砖的输入已对该国同类产业的工人就业等产生了负面影响。而来自中国海关的统计报表则显示,中国输巴瓷砖的产值从2002年的74.99万美元增加到2005年9月的1256.09万美元。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随后抽取了8家中国陶瓷企业进行调查,其中有5家来自佛山。调查后初裁裁定,除中国五金设备进出口公司以外,其他被抽中调查企业的产品分别被裁定征收3.79%-21.02%的临时反倾销税。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1.02%。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公告之日起实施,时间为4个月。 据了解,这是国内陶瓷业继印度、墨西哥、菲律宾、埃及、韩国等反倾销调查之后遭遇的又一反倾销。佛山积极应诉的企业,如新中源、郎高,在这些案件中都获得了相对较低的税率。 附: 广东新中源陶瓷进出口有限公司3.79% 佛山市郎高陶瓷有限公司4.86% 佛山市圣德堡陶瓷有限公司7.55% 佛山市骏景实业有限公司15.25% 广东省南海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9.34% J&MDesignersLtd.19.49% 佛山嘉益实业有限公司21.02% 其他中国公司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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