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为微型和小型企业减税立法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圣保罗页报》报道,12月14日,巴西总统签署“微型和小型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完全施行的范围确定为圣保罗州、里约热内卢州、米纳斯吉拉斯州、南大河州和巴拉那州。其他21个州区将根据各州情况参照此法可给予相关企业更优惠政策。 新法律规定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征收一种“超简单税”,取代现在的8种税,其中联邦税6种,州税1种和市税1种。此法的颁布不仅可以简化手续,而且对相关企业征税减少,目的是扶植这些微型和小型企业的经营及发展。 据悉,2005年,巴西全国拥有非正规微型和小型企业1030万个,正规微型和小型企业540万个。微型企业是指那些年纯收入等于或低于24万雷亚尔的企业,小型企业是指那些年收入等于或低于240万雷亚尔的企业。 此法律执行后,巴西联邦税收将减少27亿雷亚尔。 这是卢拉总统连任后采取的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此项改革得到了企业界的欢迎,并称这是与政府多次谈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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