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会计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来源:《会计之友》2008年第23期作者:王建辉日期:2008-09-28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拥有或控制的一项或几项固定资产,必须要与该事业单位拥有的该项净资产,即固定基金一一对应,也就是一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要与该项固定基金账面余额相对应。这样有利于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控制和反映,*5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更好地完成事业单位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基本功能。一些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其管理和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同时由于自身财力所限,政府预算和补助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开始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固定资产,不但解决了融资问题,更切实提高了事业单位的作为能力,不失为一种新型的扩大事业单位规模的方式。  但是,按照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再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下来,由于固定资产租入时是一次性全额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的,而分期支付租金时,“固定基金”账面上只是一部分款额,最终期末账面和资产负债表上面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肯定是有差额存在的,不能实现“一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要与该项固定基金账面余额相对应”这样一个结果,不能实现两个科目金额之间的平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结合教学和实践认为,应该增设“固定资产基金”和“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两个过渡性净资产类科目,在每一期末账面和资产负债表上按照下面的公式实现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账面余额的相对应: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固定基金账面金额+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账面余额  这样来实现两个科目的动态平衡,比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下面举例说明:  例:某事业单位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一家资产租赁公司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资产账面原值100 000元,租赁协议约定分五年等额偿清,每年还款20 000元。资产已经运抵单位并交付使用。  1.*9年租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1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 000  同时,全额记入过渡性科目中  借:固定资产基金100 000   贷: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100 000  2.*9年支付*9期租金20 000元时  借:事业支出等20 000   贷:固定基金20 000  借:其他应付款20 000   贷:银行存款20 000  同时,冲销过渡性科目  借: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20 000   贷:固定资产基金20 000  *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00 000=固定基金20 000+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80 000  3.第二年支付第二期租金20 000元时,会计处理同*9年(略)  第二年末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00 000=固定基金40 000+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60 000  4.第三年支付第三期租金20 000元时,会计处理同*9、二年(略)  第三年末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00 000=固定基金60 000+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40 000  5.第四年、第五年各支付20 000元租金时分录同前三年(略)  第四年末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00 000=固定基金80 000+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20 000  第五年末固定资产账面金额100 000=固定基金100 000+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0  由上例可以看出,通过设置“固定资产基金”和“待核销固定资产基金”两个过渡性的净资产科目,就可以达到逐期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固定基金账面动态余额的平衡,从而实现了对事业单位资产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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