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核算问题若干探讨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6期作者:郭振伟日期:2008-07-24字号[ 大 中 小 ] 一、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资产核算不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 随着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资产管理暴露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是固定资产核算不适应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研究教育培养成本是优化高校资源配置和提高高校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高校确定学费标准的重要依据。按照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教育成本核算的一个主要项目,高校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的折旧率,在固定的使用年限内提取折旧费。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用“固定资产”账户和“固定基金”账户的同增同减来反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增减变化,“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反映高校所拥有资产的总额,“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反映高校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量。 2.负债核算不适应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对高校负债的核算要反映出学校现实的真实债务,这是高校负债核算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高校按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负债核算,该制度已与高校会计管理的需要不适应,主要表现是贷款利息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随着公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无论是扩大招生规模,还是建一流高水平大学,都必须有雄厚的办学资金作为支撑。尽管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但近年来高校在竞争中实现跨越式发展与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学校的内部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利用信贷资金搞建设、促发展成为许多高校的*9选择。按当前的会计制度,贷款利息支出的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具体做法是,在每个季度末实际支付利息时一次性将利息列支,全部利息由利息支付的当期负担,并不将利息按其应负担的各个会计期间分摊,这样就造成各期利息负担不合理,使得学校各期支出不具有客观性,违背了会计核算基本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不利于高校分析财务风险和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理。 3.净资产核算不适应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高校的净资产主要由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等基金构成。当前,高校固定基金的核算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不适应,固定基金没有真正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在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基金属于高校的净资产。所谓净资产,是指所有者在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净资产在金额上等于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按照净资产的定义,“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使用特点是在使用过程中其净值会越来越低。由于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就是其原始账面价值,固定基金的账面数额所反映的同样是固定资产的原始账面价值,所以,高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通过学校账户和财务报告掌握其固定资产的折旧数额和真实价值,即高校提供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 二、高校加强会计核算的对策 1.加强资产的核算 *9,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折旧。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费用,在购买时将固定资产的全部账面价值记入“固定基金”账户,其结果是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无法在学校的账簿上体现出来。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结合科技发展、环境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在会计科目上,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提取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这样,固定资产账户余额反映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反映的是学校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两者相抵便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全年累计折旧账户贷方合计数反映的是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就容易确定应计入教育培养成本的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可以为核算教育培养成本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从而保证高校成本信息的准确性。(2)固定资产减值。高校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的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是必然的。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的减值如果不予以确认,必然导致虚夸资产的价值,这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稳健原则。因此,高校应在期末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发现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高校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会计科目上,高校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用以核算高校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数额和转回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数额。(3)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在固定资产出售或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的处置。为了反映转入清理过程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费支出、变价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取得以及清理净损益的情况,高校应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该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净损失;贷方余额反映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净收益。 第二,加强无形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属于高校的长期资产,能在较长的时间里给高校带来效益。但无形资产通常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它所具有的价值的权利或特权总会终结或者消失,因此,高校应将入账的无形资产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列为支出,即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前管理费用。至于管理费用科目的对应科目,可以参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做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使用“累计折旧”科目,与此相对应,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可以设置“累计摊销”科目,反映无形资产自取得日起至本会计期止的总摊销金额。 另外,高校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学校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学校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此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冲销。 2.加强负债的核算 负债确认和计量的根本原则是保证负债核算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真实性要求凡是会使经济利益流出高校的现实义务都应列为负债进行确认,不应为了增加学校的净资产而隐瞒负债。相关性要求高校提供的负债信息能满足银行等利益相关方掌握学校偿债能力的需要。加强负债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措施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贷款利息。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依据,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高校在各会计期间都负有偿还利息的责任,尽管利息实际上是在每季度末一次性支付,在各会计期间高校应将由本会计期间负担的利息费用列为负债。在会计核算上,应采用企业核算利息时常用的预提方法,即平时先将预提费用计入利息费用,待实际支付利息时再将预提费用冲销。这样,全部利息按利息应负担的各个会计期间分摊,从而学校各期利息负担的数额就比较真实和均衡,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很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3.加强净资产的核算 高校的净资产主要是指高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或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提取和设置的各种资金。高校的净资产直接反映高校的资金实力,因此,加强对净资产的核算对提高高校的会计管理质量有重要作用。加强净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措施是取消“固定基金”项目。由于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数与固定基金数相同造成会计信息的重复披露,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项目下取消“固定基金”项目。由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过程中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所以,通过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就可以分析出高校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和净值,使原有的“固定基金”项目旨在反映的固定资产净值从实质上得以反映,从而很好地满足利益相关方了解高校固定资产价值真实情况的需求,提高了高校会计报告的相关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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