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注册会计师参与预约定价制度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作者:李华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在内部交易中不按照一般市场价格的定价,其主要目的是将整个关联企业的纳税额减少到最低程度。尽管各国政府不断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管理,但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现象却一直广泛存在。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60%以上的跨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存在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扭曲了国际收入与费用的分配,一方面会影响到纳税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会影响到纳税人所在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的分配关系。因此,各国政府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转让定价税制,对转让定价进行某种矫正,以调整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与税务当局的征纳关系,维护本国的税收利益。各国对转让定价的调整,主要是按照正常交易原则进行的,基本上采用了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利润法等传统的方法,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比较价格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分割法等。转让定价调整的对象在90年代以后由交易价格的事后调整发展为事先确认,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应运而生。我国从1998年起积极开展预约定价协议的推广和试点工作,受到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普遍欢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企矛盾。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约定价的会谈、审核和评估、磋商、预约定价安排的拟定和批准,以及监控执行等项具体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转让定价及预约定价在国际上早已成为税务咨询服务的重要内容,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和发展值得国内注册会计师关注,以更有效的拓展专业服务领域。 一、预约定价制度与注册会计师服务 预约定价制度,也叫预先认定制(Preconfirmationsystem),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后,可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对定价调整的一种制度。预约定价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dpricingagreement,APA)。预约定价一般要经过研究、预申请、正式申请、评估和谈判、批准实施和更新修订几个环节。采用预约定价制度,税务机关将对关联企业的事后审计改为事前审计,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和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都有好处。目前,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复杂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测试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报、漏报,关联方交易的审计风险非常大,那么预约定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审计和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同时,《税收征管法》第8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作为税收法律专家,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帮助纳税人代为办理涉税事宜,准确计算税额,提高纳税效率。另外,也使税务机关可以将大量不必要的事务交由中介机构去做,有利于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税收的监督管理上来,提高税法执行实效和税收征管能力。当然,税务机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务能力及遵守执行预约定价法规的监督管理也十分必要。 显然,对于预约定价制度,注册会计师从法律意义上具有新的业务开拓点。比如普华永道的税务及法律服务部门有一个专门的小组,职能就是为跨国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使其能够证明其在自己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移价格处于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所服务的客户审计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专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包括了解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环境、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并且往往长期受聘于特定公司,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比税务机关、监管部门更了解企业。如果参与预约定价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不仅能够更快更有效地站在企业与税务机构之间,发挥中介机构的特殊作用,而且为注册会计师后续的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实的证据,大大降低了审计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在预约定价实施程序中可以的工作 1.事先磋商。事先磋商是注册会计师协助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提出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前,就预约定价的安排、以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所需要研究、分析的范围等问题,进行认真地会商。 2.书面申请。事先磋商阶段结束后,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可以就签署预约定价协议的相关事宜进行正式谈判。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当局的通知后,注册会计师应协助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3个月内)向税务当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结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历年(一般是3-5年)的财务、会计资料、公司的产品和资产情况(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预约定价所涉及的纳税年度、拟采用的方法、市场的环境、定价有效期内预测及规划、涉及的法律问题、关联公司的合作态度等资料。 3.谈判协商。注册会计师协助纳税人完成税务机关对有关资料的初审、复审,通过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达成共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保证只要其遵守安排的有关规定,在安排的有效期间内就不会对其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4.文件形成。注册会计师协助纳税人就预约定价协议中的职能、风险、可比价格信息、假设条件、调整方法以及公平交易值域等主要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相互沟通、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形成预约定价协议草案文件。 5.安排签署。当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预约定价协议草案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注册会计师便可协助纳税人正式签署预约定价协议。 6.跟踪管理。预约定价安排一经纳税人和税务当局签定就生效,双方在没有特殊变故的情况下应遵守执行。但是,预约定价协议毕竟是一个对未来3—5年纳税年度的预测性的协议,各种客观情况的变化在所难免,所以必须做好预约定价制的跟踪管理,使预约定价协议能有效地执行。注册会计师应及时协助纳税人在跟踪管理阶段提供包括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相关资料报送、安排条款的执行情况、相关问题的调查取证等工作。(作者单位:秦皇岛正源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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