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介绍[之一]—框架体系与编号原理之一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钟标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标志着我们已建立起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执业准则体系。为了便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下面对框架体系和编号原理进行简要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框架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构成。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所构成。见图1所示。 (一)鉴证业务准则 1.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2.鉴证业务准则 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业务准则体系的核心。 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其他鉴证业务主要包括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 3.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 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的保证水平。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下面,我们以财务报表审计作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例子,以财务报表审阅作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例子,对两类业务进行比较(见表1)。 (二)相关服务准则 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鉴证业务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咨询和管理咨询等。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包括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下面,我们以财务报表审计作为鉴证业务的例子,以代编财务信息作为相关服务的例子,对两类业务进行比较(见表2)。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旨在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编号原理 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准则编号由4位数组成,其中: 千位数代表不同类别的准则:“1”代表审计准则;“2”代表审阅准则;“3”代表其他鉴证业务准则;“4”代表相关服务准则;“5”代表质量控制准则。 百位数代表某一类别准则中的大类。以审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审计准则分为六大类,分别用1至6表示。“1”代表一般原则与责任;“2”代表风险评估与应对;“3”代表审计证据;“4”代表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5”代表审计结论与报告;“6”代表特殊领域审计。 十位数代表大类中的小类。 个位数代表小类中的顺序号。 例如:第1311号,千位数的“1”表示审计准则、百位数的“3”表示审计证据大类、十位数的“1”表示获取审计证据的某一小类、个位数的“1”表示某类审计程序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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