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地方税收作用 促进赣南苏区经济和谐发展来源:赣州市地税局作者:彭小平日期:2013-03-25字号[ 大 中 小 ] 2012年4月13日至15日,省委书记苏荣深入赣州市调研时强调:“要紧紧抓住中央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举措,加倍努力,主动作为,狠抓项目建设,以大项目、大投入促进经济大发展、产业大繁荣,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加速江西的崛起步伐,确保赣南苏区人民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为赣州地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赣南地税部门负出更多的贡献。为此,本文在分析“十一五”时期赣州地税收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就如何发挥地方税收作用促进赣南苏区经济和谐发展作一些浮浅探讨。 一、2006年-2010年赣州地税收入的基本情况分析 “十一五”时期,赣州地税系统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取得了显著成绩,地税收入年均增长率为27.6%、比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高6.38个百分点、年均占生产总值(GDP)4.11%. (一)地税收入总量情况。2006年-2010年,赣州地税系统共组织入库地方各税收入分别为189291万元、253459万元、356416万元、420208万元、514000万元,年增长幅度为23.2%、33.9%、40.6%、17.9%、22.4%,年均增长27.6%,可以看出年增长幅度是较高的,这说明这五年的地税收入总量是有经济基础作保障的,税收收入和经济税源是平衡发展的,是一种良性的增长。 (二)地税收入分行业情况。2006年-2010年,赣州地税系统*9产业入库地方税收分别为:86万元、80万元、342万元、524万元、588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4.54%、3.16%、9.6%、12.47%、11.44%.第二产业入库地方税收分别为:66151万元、94535万元、135675万元、167031万元、200623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34.95%、37.30%、38.06%、39.75%、39.03%.第三产业入库地方税收分别为:122446万元、158281万元、219359万元、250825万元、313117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64.69%、62.45%、61.54%、59.69%、60.92%.可见,地税收入中第三产业提供的税收收入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60%以上,稳居榜首,其中:在第三产业中为地税收入贡献*5的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分别占地方税收总额的26.51%和6.61%. (三)地税收入分企业类型情况。2006年-2010年,赣州地税系统国有经济税收入库分别为:40022万元、38848万元、54467万元、58210万元、56241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21.14%、15.33%、15.28%、13.85%、10.94%;非国有经济税收分别为106989万元、161741万元、237800万元、290894万元、375162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56.52%、63.81%、66.72%、%、69.23%、72.99%.个体经营经济税收入库分别为:33071万元、41554万元、47808万元、52505万元、60371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17.47%、16.39%、13.41%、12.50%、11.75%.港澳台投资企业税收入库分别为:7634万元、8873万元、12551万元、14792万元、17204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4.03%、3.50%、3.52%、3.52%、3.35%.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入库分别为:1575万元、2443万元、3790万元、3807万元、5350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0.83%、0.96%、1.06%、0.91%、1.04%.从以上数据分析得出,在地税收入所有制结构中,非国有经济税收已成主导地位,到2010年已占地税收入总量的72.99%,而国有经济税收占比则逐年下降,非国有经济税收大大强于国有经济税收这种现象很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个体经营税收占地税收入总量也在逐年下降,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在3%、1%中波动。 (四)地税收入分税种情况。作为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2006年-2010年,赣州地税系统营业税分别入库为:78339万元、103679万元、145709万元、185888万元、223247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41.39%、40.91%、40.88%、44.24%、43.43%;个人所得税分别为:33075万元、41297万元、51050万元、52648万元、63320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17.47%、16.29%、14.32%、12.53%、12.32%;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5078万元、48282万元、66071万元、74443万元、87874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18.53%、19.05%、18.53%、17.72%、17.10%;城建税分别为:15247万元、20666万元、24975万元、26628万元、33322万元,占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8.05%、8.15%、7.01%、6.34%、6.48%.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地税收入的四分之三,其收入占总量的75%左右。 二、2006年-2010年地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 经济是源,税收是流,税收的高速增长归根结底来源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经济活动不断增加,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才能不断壮大税源税基,促使地税收入稳步增长。 (一)税收增长的经济因素 1、地方经济增长带动税收收入的增长。经济的大幅度增长相应地带动了地税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工业园区作为承载工业集约、高效发展的载体,得到迅速发展。全市16个工业园区实际开发面积达72.25平方公里,投产企业1290户,比2005年分别增加39.36平方公里和199户。“十一五”期末从业人员达26.6万人。工业园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84.6%,比2005年提高近35个百分点。2007年-2010年,赣州各县(市)工业园区地方税收分别为:16508万元、27678万元、32500万元、70702万元,年增长率分别为57.6%、67.7%、17.4%、118%,年均增长65.17%.“十一五”期间,三大优势产业(钨、稀土、氟盐化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6%,2010年达362亿元,是2005年的3.8倍,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28.5%.赣州已成为全国乃至全球*5的钨精矿及APT生产基地和集散地,国家重要的中重稀土开采、分离、加工基地,全国*5的稀土金属生产基地、钨精矿及冶炼产品的重要生产和贸易集散地。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得到提高,钨矿综合回收率从原来的69%提高到71%以上,稀土矿综合回收率从50%提高到63%以上。2006年-2010年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年均增长分别达到了7.21%、 18.19%、35.15%.在此期间,GDP年均增长17.86%,其中第二产业增长22.19%,第三产业增长16.87%. 2、产业结构影响地税收入的增长。2006年-2010年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经济总量都要超过*9产业,年增长率分别超10.36%、5.04%,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年均增长分别为22.19%和16.87%.产业结构由过去的“三、二、一”调整为“二、三、一”,进入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阶段,规模以上工业迅速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由2005年的476家,发展至2010年的892家。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0.93亿元,是2005年的3.4倍,年均增长22.4%.规模以上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61.6%,提高到2010年的68.4%.随着赣州服务业和旅游业的较快发展,也成了拉动第三产业收入新的增长点。 3、社会投资增长直接拉动了相关税收收入的增长。2006年至2010年赣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城镇以上和国有经济)分别为2608273万元、3586484万元、5096261万元、5192327万元、9078244万元,年均递增39.08%,直接拉动了相关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有异军突起的趋势。2006-2010年,全市房地产行业共入库地方各税收入475805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27.45%;建筑行业共入库地方各税收入336499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19.41%.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46.86%. (二)税收增长的非经济因素。 赣州市地税收入大幅度增长,除经济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得力各级地税机关努力构建“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强化风险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和现代化,严格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从而为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创造了优良的内外环境。2006年-2010年,地税收入年均增长27.6%,超经济增长约10个百分点。同时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抗、骗税等行为,以查促管、以查促收,2006年-2010年五年期间共查补、清欠各税款140749万元,堵漏挖潜的税收占到了税收收入的8.12%. 三、地税收入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的关联情况分析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然而,具体到赣南苏区这块红土地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及税源特点,从地方税收收入情况去发现地方税收与赣州经济之间的关联情况,从中探讨地方经济与税收增收的和谐发展。 (一)地税收入与当地GDP 的关联程度。从地税各税种税基来看:以商品流转额或劳务营业额为税基的营业税和城建税,与GDP中的二、三产业增加值相对应,相关性较强,一定量的增加值应产生一定量的税收,两者之间具有稳定的增长弹性关系;对GDP中部分经济含量再征税的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与GDP的关系并不是直接对应的,相关性较弱;对社会财富存量征税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与本期 GDP无关。从赣州情况来看,2006年-2010年期间,赣州市地方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达27.6%,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约10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与GDP的发展变化趋势总体是一致的。从年度情况看,地税收入占当年GDP(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23%、4.89%、5.34%、5.63%、5.66%;2007-2010年地税收入增长率与当年GDP(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增长率之差值分别为:17.88%、11.87%、6.28%、0.61%. (二)地税收入与当地财政收入的关联程度。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理应是总体与部分的关系,是高度关联的。2006年至2010年中,赣州地方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比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高1.44个百分点,基本上与财政收入发展趋势相符。从年度情况看,地税收入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2007-2010年)分别为:65.10%、64.26%、61.72%、65.05%,地税收入增长率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之差值分别为:6.1个百分点、-1.86个百分点、-4.85个百分点、6.36个百分点,2006-2010年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分别62.14%、65.10%、64.25%、61.72%、68.47%. 四、积极发挥地方税收作用,促进赣南苏区经济和谐发展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税收增长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对2006年至2010年赣州地方税收基本情况、增长因素及地税与经济等方面的分析,地税既要为政治经济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宏观调控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又要为纳税人服务。因此作为掌握国民经济重要调节手段的税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把地税税收工作放到经济建设的大局中,紧紧把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把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己任,正确分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地税税收增长的原因,及时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经济、税收的和谐与双赢发展。 (一)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功能,为调整产业结构和保障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来源。一是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强化制度建设,使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组织收入纪律,规范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为政府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及城市的发展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科学制定税收计划,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合理比例。科学制定税收计划是保持地方税收与经济增长合理比例的关键环节,在税收计划必须完成情况下,税收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地方税收到经济增长的比例关系。近几年,赣州地方税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税收收入连年高幅增长,但任务重与税源紧的矛盾仍然突出,支柱税源和新的增长点相对缺乏,完成目标任务越来越有一定的困难。因此税收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关键在于税收计划的制定要在兼顾财政需要与经济的税收贡献可能情况下,要在注重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建设需要的情况下,要在考虑税源培育和税源规模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税源实际和财政需要的税收计划。 (二)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根本在于税源持续稳定的增长,充分发挥运用好税收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实现税收-经济-税收的良性循环。一是通过各类专业数据报表、统计分析和税源监控系统,及时分析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源状况,预测其发展前景,为政府进行重大决策、调整产业策略以及制定科学的经济计划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二是通过有关税收政策的实施,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分配。具体措施包括税种的选择、征收范围的确定、税率的高低、税收的地区性、行业性减免优惠、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等,通过这些政策措施来调节生产与消费,调节部门、地方、企业集体和个人经济利益,引导资金、人力、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本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三是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为第二、三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要努力开辟新税源,促进新增长点的形成,为地税收入持续增长提供稳固的基础。如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 (三)发挥税收规范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地方资金合理流动。一是高度关注地方税收弹性系数的变化。根据赣州是农业大区,GDP中无税产值较多;工业不发达,企业盈利水平和创税能力较低;第三产业尚不发达,创税能力短时期不会有大幅度增加的实际。赣州地方税收弹性系数不应继续攀高不下,*4能稳定在一个适宜赣州经济发展的位置,这样才能使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实力和后劲,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才有利于地税收入的长远。二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以促进消费和资金的合理流动,直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发挥再分配环节的调节作用。如进一步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精细化管理,力求在个人所得税取得突破。 (四)发挥税收调控政策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强调,坚持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税收发展的着力点,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由于税收调控政策是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所以通过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实施等调控手段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要发挥税收产业引导职能,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优质白酒、软饮料、烟草、肉食品、粮油制品和果蔬等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要认真落实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突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二是要发挥税收鼓励创新职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认真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创业投资、促进技术进步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三是要发挥税收调控限制职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要认真落实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扶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我市传统化工产业向清洁化、精细化和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向低碳、绿色增长转变。 (五)优化纳税服务,为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优化纳税服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也是地税部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是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必然要求。一是要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严禁收“过头税”、“人情税”,坚决防止执法不公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确保同类别、同行业的纳税人税负均等、待遇一致,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要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树立全程全员全方位服务的理念,在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措施、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层次上下功夫。不断优化办税流程,改善办税环境,创新服务方式,全方位、多途径、深层次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互信双赢的征纳关系。三是要营造适度宽松的政策环境。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做好政策对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加强税收与经济的关联分析,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前瞻性研究,做好税收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反馈,促进地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随着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各项措施实施,赣州经济又将进入一个持续快速增长的时期。地税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赣南苏区经济和谐发展,为确保赣南苏区人民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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