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两免三减半”过渡期优惠的后续审核值得关注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马泽方日期:2012-10-08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由于企业自2008年度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时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当时必然是符合规定的,但5年的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很难做到每年都严格审核,因此在今年“两免三减半”过渡期的最后一年,税务机关应将其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防止税款流失。 笔者建议,一是对5年来企业的经营业务内容进行审核,发现经营业务内容有变化而不再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或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二是对企业性质进行审核,由于有些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又不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导致税务机关掌握信息滞后;在税务机关内部,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由征管部门负责,股权转让由管理部门负责,减免税由税政部门负责,容易导致信息脱节,因此建议税务机关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正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的企业进行一次股权转让检查,审核其是否还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9直属税务分局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