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中的几个实践认识问题刍议来源: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作者:尹双年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税源管理是市场机制条件下现代税收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税务机关面对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大考验。税源管理是一项通过对涉税经济活动和行为中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掌握,全面了解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规范涉税行为,为税收收入的组织管理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持的税收管理活动。税源管理的目的是在规范税收行为的基础上,为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这表明税源管理的性质有两重性:一是规范税收行为,包括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规范征税人的征税行为;二是提供涉税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分析,为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信息和决策支持。“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在全面加强税源管理的实践中,必须结合税源管理工作实际,在税源管理实践中深化税源理论认识,在理论研究中拓展税源管理外延,税源管理的理性认识必须与税源管理的实践认识同步,税源管理的理性要求必须用实践的眼光进行审视,在提高对税源管理的理性认识的同时,加强对税源管理的实践认识尤为重要。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重视对直接关系到税源管理实践的税源内涵与外延进行深化认识,确保税源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和有效规范。一、广义税源与狭义税源广义的税源,主要针对社会经济指标和资源状况而言的,它是指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可能产生税收的一切社会资源,包括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物质生产量、业务交易量、新创造的价值、占用的社会资料、劳动所得及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狭义的税源,主要针对具体税基而言的,它是指直接产生某一具体税种并据以计算这一税收数量的经济量或行为活动量,如计税收入、计税产销量、应纳税所得额等。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税源的大概念和具体概念都是经常用到的,我们在研究税收总量与税源的关系时,通常都是指广义的税源概念,而在进行具体的税源管理和单一税种的收入分析时,应用的则是狭义的税源概念。值得注意的是,对经济税源的监控与管理,其根本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在一定经济发展状态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确定其相应的可能征收上来的应征税款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所以,从税源管理的实践意义和基层操作层面上讲,我们更应在狭义税源的概念基础上,对具体纳税人和实际应纳税收进行全面管理,尤其在基层税源管理实践中,为了提高基层管理部门对税源管理的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确保上级税务机关对税源监控的数据来源和统计规范,应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按纳税人财务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计算或预测的实际应纳税收延伸到狭义税源概念的税源管理范畴。二、宏观税源与微观税源主要是从时间上、空间上和范围上来划分的。宏观税源主要是针对产业、行业、部门、地区等经济指标,在统计上表现为国内生产总值(GDP),宏观层次的税源监管是从税收角度对GDP创造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即对整个经济运动过程的监管。微观税源主要是针对具体纳税人的财务指标及应纳税额,一般表现为各个具体税种的税基和应纳税额。对某地区可征税收总能力的估算(宏观税源估算),以及对企业的纳税评估(微观税源估算),是宏观税源监控和微观税源监控的主要手段,两者不可偏废,要实行有机地结合。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工作,发挥微观税源监控的作用,研究和探索我国纳税能力估算方法,加强宏观税源的监控,是我们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在区别对待宏观税源与微观税源的管理层次时,应坚持“宏观宜稳,微观宜活”的原则,既把握宏观税源管理的规范性,又注重微观税源管理的有效性。三、显性税源与隐性税源,或称显形税源与隐形税源主要是从能否进行度量、能否看得见上来划分的,主要针对税源的可见性来区别,也有理论上的税源模型和实际上的数据来源之分。显性税源是指在一定经济规模状态下,按照现行税收制度能够直接被发现和掌握的税源,如计税收入、计税产销量、财产拥有量等,它是税源规模与结构的直接体,也是税源管理中的主要体现。隐性税源是指在一定经济规模状态下,按照现行税收制度不能被直接确定和掌握,需要经过一定的征管、稽查技能的发掘调整和审查计算后才能被发现确认的税源,如应纳税所得额、土地增值额,以及社会隐藏经济量和税收制度中的税式支出等,它体现了当前税收制度下的征管空间和税收潜力,也是税源管理中的努力方向。在税源管理实践中,隐性税源与显性税源也是经常可以被转换的,它是受税收制度、管理水平、征管能力和信息化程度等因素影响,在管理粗放时可以是隐性税源,不被人们发现和掌握,而在管理精细时也可以是显性税源,而被人们所发现和掌握,如宏观税源的测算和未来经济指标的税源预测等可以是显性税源,也可以是隐性税源。四、可管理税源与可监控税源税源管理不仅要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更要从实践上进行探索,要从税源的经济性质、形成过程和管理作用、监管方式上,对不同性质、不同外延和不同层面的税源项目进行管理定性和管理定位,提高税源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由此可以认识到,税源管理的内涵,实质上包括上层管理机关和基层管理部门对税源的“监控与管理”两个层面。所谓税源监控,主要是对广义税源和宏观税源,如产业、行业、部门、地区等社会经济指标和资源状况,由于其泛指抽象性特征和数据层级性特点,以及上层管理机关对税源管理的经济理论关系和宏观决策分析,决定了其对税源规模与结构不可管理,只可监控。所谓税源管理,主要是对狭义税源和微观税源,如计税收入、计税产销量、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具体纳税人的税源状况,由于其管理对象的具体针对性和税源数据的来源确定性,基层管理部门对税源管理的现代管理要求和实践操作规范,以及上层管理机关进行宏观税源监控的税源数据来源保障,决定了其税源规模与结构既可监控,又可管理,同时也必然以对具体税源规模与结构的具体管理为先导,并以具体纳税人和实际应征税款为管理目标和管理起点。基层管理部门对微观税源的有效管理是保障上层管理机关对宏观税源实行有效监控的基础和前提,在税源管理实践中,区分可管理税源与可监控税源,对认识宏观税源管理和微观税源管理的实质,明确上层管理机关税源监控和基层管理部门税源管理的职责,以基层税源管理的有效性促进上层税源监控的规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五、企业税源与个体税源从可管理税源的角度和税收征管的模式出发,在税源管理实践中,可以将税源分为企业税源与个体税源两大类别进行分析研究。企业税源与个体税源是从便于税源管理的研究与规范为目的来进行划分的,它属于狭义税源和微观税源范畴,并且是针对基层税务机关具体的可管理税源。从税收征管实际来看,企业税源与个体税源的征管要素和征管方式完全不同,它们在征收方式、纳税申报、税款结算、干部业务素质,以及税源经济指标来源、实际应纳税收的计算确认方法等都不同。从基层税源管理的实际意义来看,企业税源的管理范围和口径,一方面是对社会经济指标来源最基本的企业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和系统掌握,另一方面是对某地区本年度应征税收的测算确定和全面管理,并以上年实际应纳税收为基础,加减本年度预测的税源增减额,作为本年度实际应征税收;个体税源(包括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型企业)的管理,则主要是按照纳税人本年度的税收核定定额直接作为本年度实际应征税收进行管理,所以,在税源管理实践中必须针对企业税源与个体税源两大不同税源性质和征管特征,全面理清企业税源与个体税源的税源管理工作思路和管理要求,重点解决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模式问题和实际操作问题,并切实利用纳税评估解决企业税源管理问题,利用参数定税解决个体税源管理问题。六、重点税源与一般税源主要是针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具体行业和纳税人的可管理税源来划分的,并从纳税人税源规模大小来确定的。对具体行业和纳税人的税源状况进行重点税源与一般税源的划分,主要是考虑上级税源监控的重点范围和基层税源管理的工作重点而进行的。在实际税源管理工作中,必须按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求,树立全面税源管理的意识,对所有纳税人的税源经济指标和应纳税额全部纳入税源管理,全面满足税源管理的各种统计口径和范围的分析管理要求,也只有在对纳税人实行全面税源管理的基础上,才能为重点税源与一般税源的划分和管理提供基本税源依据和分析保障。然而,在目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对重点税源的管理部门主要是计财部门,管理方式也主要是税收收入的事后分析,这与税源管理的目标是有悖而论的。税收分析包括税收收入的规模与结构分析,也包括实际征收的税收收入与可征税源的差异分析。税源管理分析应该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分析管理范畴,税收收入分析则主要是计财部门的事后分析。在税源管理的职能划分和责任明确方面,应按照税收管理全面、系统、综合的管理分析要求进行科学划分,明确税源管理职能部门,既要对一般税源实行全面税源管理,又要加强对重点税源的重点管理。七、固定税源与临散税源固定税源是指纳税人相对固定,税源规模相对稳定,应征税收可以进行监控管理的税源;临散税源是指纳税人是临散的,税源金额不确定,应征税收不能进行监控管理的小额税源。在税源管理实践中,要将税源尽量纳入可管理范围,加强对固定税源和预测税源的规范管理,并规范对临散税源的认定管理,尤其是当前在实际税源管理中,对一些工程项目、外来建筑企业等税源规模并不小的税源管理应纳入正常纳税户进行申报并作为固定税源进行管理,确保税源的基本精细化管理,防止无意识地将固定税源转化为临散税源,人为地扩大实际税源的管理分析差异。(作者单位:萍乡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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