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助力沙漠经济发展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荣彩日期:2014-10-20字号[ 大 中 小 ] 从单纯防风治沙到利用沙漠资源,发展沙漠经济,沙漠地区探索出兼顾环境与发展的新路。本文结合沙漠经济的现状,分行业梳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种植养殖业 种植业,多为沙柳、沙棘、甘草、柠条、肉苁蓉等有经济价值的植物和天然药物。养殖业,甘肃高台县的胭脂鸡、内蒙古达拉特旗的獭兔是范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农作物种植,包括中药材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养殖业与种植业一样属于农业范畴,享受上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 农产品收购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9条规定,收购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后销售,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列举了猪、牛、羊、鸡、鸭、鹅六种动物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如果收购企业规模小,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加工业 沙漠种养业已逐步形成产业化。沙柳可以造纸,可以生产人造板;沙棘可以生产沙棘醋、酱油、饮料;柠条、杨柴枝条可以加工饲料;山杏可以其生产杏仁露;甘草、麻黄、银柴胡、冬花、苦豆子、枸杞、沙棘等可以生产药品。在产业化环节中,注意区分初加工还是深加工。 通常情况下,农产品初加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和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深加工则要依法纳税。比如甘草,如果简单切割成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制成复方甘草片,则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药厂购进甘草药材可以按13%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按25%税率(或西部地区优惠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初加工和深加工的标准,应根据三个文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适用于增值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特定产品深加工也有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柠条加工的饲料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四条规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等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增值税即征即退80%.第六条列举了灌木属于三剩物,这对于红柳、柠条、沙蒿等沙生灌木的利用大有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列举了以锯末、树皮、枝丫材生产人造板及其制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其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新能源业 太阳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被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风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四条规定,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50%.“风力发电新建项目”被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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