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个人所得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纪宏奎日期:2012-12-20字号[ 大 中 小 ] 张某投资了一家公司,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所占公司股份为90%.公司现有名下的房产及土地成本1000万元,市值1500万元,增值500万元。现张某将其持有的股份100%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张某问,股权转让给儿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9条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所称正当理由,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由此可见,父子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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