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的确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建华日期:2009-06-30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浙江省国税局接到一家风力发电公司财务人员打来的咨询电话。这家风力发电公司是居民企业纳税人,2007年成立,2007年10月取得政府发改委项目的一期工程批文,2008年2月取得政府发改委项目的二期工程批文,2008年底试生产,取得一笔收入,正式投产是在2009年1月。在公司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上,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一期工程是2008年以前取得的批文,一期工程项目的所得不能享受优惠。二期工程是2008年取得的批文,可以享受新税法规定的“三免三减半”优惠,但二期申请享受的前提是收入和所得必须与一期分开核算。企业认为二期工程分开核算是不可能的,因为无法分清,税务机关因此认为二期工程也不能享受优惠。财务人员想知道企业该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国税局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9条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9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9笔收入。第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的观点正确。该公司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只能是2008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且应与一期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