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销售退税的税务处理来源:作者:日期:2007-11-13字号[ 大 中 小 ]   葡萄酒销售退税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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