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产品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问:我是从事农产品销售的,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应该享受税收优惠,可税务机关却不给予审批。是不是销售农产品就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  答:不是。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要依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这里规定了享受税收优惠的两个条件:一是月销售农产品的销售额未达到5000元,或按次纳税次(日)销售额未达到200元的;二是主营业务必须是销售农产品或者以销售农产品为主,即纳税人月(次)农产品销售额与其他货物销售额的合计数中,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含50%),其他货物销售额不到50%.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享受免征税收的政策优惠。否则,就必须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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