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2)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①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②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③煤炭企业的矸石厂、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轻便道和输变电的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塌陷地、荒山,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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