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9批)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厅)、国土资源局(厅)、水利局(厅)、农业局(厅)、林业局(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现原则同意北京市密云县等55个地区《方案》的思路与框架,并将此前国务院印发的《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经国务院同意,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62号),一并纳入*9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先行示范地区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建设定位、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推进制度创新。先行示范地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并以确定的制度创新点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c}*]作用。
三、做好区域和流域协调。请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重庆市的有关地区做好武陵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衔接,请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十堰市做好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衔接,地处同一流域的地区应做好相关的协调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先行示范创建中的具体问题。
四、加强指导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先行示范建设地区予以积极支持,强化调研指导、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凝练推广模式。
五、开展考核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建设期满后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六、先行示范区对实行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以及进行目标分解的指标,要以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为准。《方案》中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七、江西、云南、贵州、青海省的《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实施;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指导申报地区对省域内的《方案》按专家论证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报备。
附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9批)及制度创新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4年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现原则同意北京市密云县等55个地区《方案》的思路与框架,并将此前国务院印发的《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经国务院同意,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62号),一并纳入*9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先行示范地区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建设定位、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推进制度创新。先行示范地区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并以确定的制度创新点为重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地区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c}*]作用。
三、做好区域和流域协调。请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重庆市的有关地区做好武陵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衔接,请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十堰市做好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衔接,地处同一流域的地区应做好相关的协调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先行示范创建中的具体问题。
四、加强指导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先行示范建设地区予以积极支持,强化调研指导、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凝练推广模式。
五、开展考核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先行示范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建设期满后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六、先行示范区对实行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以及进行目标分解的指标,要以上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为准。《方案》中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七、江西、云南、贵州、青海省的《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实施;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指导申报地区对省域内的《方案》按专家论证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报备。
附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9批)及制度创新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4年7月22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