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原则同意《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思路与框架。为做好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确定的战略定位、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方案》实施纳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
二、请协调湖州市人民政府,把实施《方案》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的实现路径,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市场化机制、资源产出率统计、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为本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探索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c}*]作用。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指导浙江省做好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4年5月30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思路与框架。为做好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确定的战略定位、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方案》实施纳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
二、请协调湖州市人民政府,把实施《方案》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的实现路径,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市场化机制、资源产出率统计、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为本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探索有效模式、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c}*]作用。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指导浙江省做好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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