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2014年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计14个省份。黑龙江、宁夏为新增试点省份,可选择2-4个县开展试点,已实施试点工作的省份可增加1-3个试点县。中西部省份新增试点县应当在连片特困地区;辽宁和福建两省新增试点县应当是革命老区县或者民族县。
二、招募工作要求
2.各试点省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按照《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师厅〔2013〕4号)的各项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省份2014年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县遴选、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
3.各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招募条件的优秀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募巡回支教志愿者。各地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应在4月底前启动实施,5月底前务必完成招募工作。
4.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应设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募报名的网站,并于4月底前将招募报名的网站地址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教育部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专门窗口,与各地的网站相链接。
5.各试点省份要加强对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汇总支教点和志愿者信息。6月6日前向教育部报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支教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三、工作机制
6.各试点省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遴选招募、岗前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作,指导试点县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对志愿者和支教点的补助经费,落实地方财政投入,制订试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发放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核拨支教点经费,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各试点省份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7.各省份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其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6月底,财政部将根据试点省份支教点设置与志愿者招募情况下拨中央财政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地方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各试点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发放、住房安排以及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障工作。
8.各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志愿者培训,认真组织志愿者岗前培训、职中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做好上岗前的师德教育与学前教育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科学保教能力,确保新录用志愿者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服务。
9.各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巡回支教志愿者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反映各地志愿者志存高远、服务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试点工作和志愿者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试点省份要充分认识实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刘华蓉;电话:010-82296610,82296595;传真:010-82296618;E-mail:xqjyxmb@163.com。
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张凯、吴先超、刘璇璇;电话010-66096873,66097830;传真:010-66020522;E-mail:jiaoshisi@moe.edu.cn。
附件: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信息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二〔2011〕5号)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2014年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计14个省份。黑龙江、宁夏为新增试点省份,可选择2-4个县开展试点,已实施试点工作的省份可增加1-3个试点县。中西部省份新增试点县应当在连片特困地区;辽宁和福建两省新增试点县应当是革命老区县或者民族县。
二、招募工作要求
2.各试点省份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按照《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师厅〔2013〕4号)的各项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省份2014年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县遴选、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地方财政配套措施等。
3.各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招募条件的优秀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募巡回支教志愿者。各地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应在4月底前启动实施,5月底前务必完成招募工作。
4.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应设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募报名的网站,并于4月底前将招募报名的网站地址和负责人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教育部将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专门窗口,与各地的网站相链接。
5.各试点省份要加强对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汇总支教点和志愿者信息。6月6日前向教育部报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支教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三、工作机制
6.各试点省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遴选招募、岗前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作,指导试点县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对志愿者和支教点的补助经费,落实地方财政投入,制订试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发放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核拨支教点经费,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各试点省份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7.各省份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其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6月底,财政部将根据试点省份支教点设置与志愿者招募情况下拨中央财政试点工作经费预算。
地方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各试点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发放、住房安排以及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障工作。
8.各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志愿者培训,认真组织志愿者岗前培训、职中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做好上岗前的师德教育与学前教育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科学保教能力,确保新录用志愿者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服务。
9.各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巡回支教志愿者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反映各地志愿者志存高远、服务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试点工作和志愿者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试点省份要充分认识实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报告。
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刘华蓉;电话:010-82296610,82296595;传真:010-82296618;E-mail:xqjyxmb@163.com。
教师工作司 联系人:张凯、吴先超、刘璇璇;电话010-66096873,66097830;传真:010-66020522;E-mail:jiaoshisi@moe.edu.cn。
附件: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信息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