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政部
2013年9月30日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9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年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政部
2013年9月30日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9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年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