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释放内需潜力,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三、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要参照上述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及时分配下达,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余部分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五、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地方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我部备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存量财政资金,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释放内需潜力,满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资金支付。对年初代编预算,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继续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支出项目;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要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底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
三、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要参照上述管理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及时分配下达,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余部分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其他基金预算项目以及非税收入中的以收定支项目也要比照办理。
四、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五、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地方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我部备案。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4-12-2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4-12-22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征求《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65号 2014-12-22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